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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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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之职,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亿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增资完成后,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为80%。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并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的2016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所需手续,具体调整和新增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关于向关联人采购设备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本公司副董事长吕向阳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该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采购设备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人民币2300万元、人民币45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所需手续。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考虑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业务发展需求,2016年6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增资人民币800,000,000元。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另一股东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同时对比亚迪汽车金融增资人民币200,000,000元,双方股东增资后,公司继续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80%的股权。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获得六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12、2001、2002室

  4、法定代表人:吴经胜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7、主要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183,76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08,191,571元;2015年度,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071,08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91,571元。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6月6日

  3、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路60号

  4、法定代表人:郭军

  5、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加拿大丰业银行持有19.99%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75%股权、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持有15%股权、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4.5%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比亚迪汽车金融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0,000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双方股东以人民币一次缴付出资额,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00,000元,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00元。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自2015年3月开业以来,零售贷款业务快速稳定发展,并实现开业当年盈利,各项监管指标处于优质水平。伴随着业务量的蓬勃发展,比亚迪汽车金融需要保证资本充足率,此次对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增资,将有利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把握市场机会,确保资本总量和结构满足监管要求及其战略规划实施的需要,提高比亚迪汽车金融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其资产、效益的均衡健康发展,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权益稳步增长。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累计已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4,789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把握市场机会实施其战略规划,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比亚迪汽车金融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活动的需要及新增关联方,现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和增加。

  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并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调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需要调整和新增的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汇总列表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充电场站投资、运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6,008,2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90,478元;由于2016年2月刚成立,2016年1-3月暂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为人民币-9,522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公司住所位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主要业务为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8,958,17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90,422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78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260,047,86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0,234,266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632,47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2,019元。(数据未经审计)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韶辉?,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含金融租赁活动);交通服务咨询。充电桩建设运营;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6,547,07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681,824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18,70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83,273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嘉龙,主营业务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72,497,72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5,577,747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6,06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8,759元。(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担任华林特装车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华林特装车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中巴教练综合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永生,主营业务为:出租客运;从事广告业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的维修;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购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70,786,58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5,477,190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28,73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59,267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主营业务为: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售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31,851,71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907,792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151,8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96,510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176,732,57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1,725,905元、2016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1,928,50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4,939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而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的2016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都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和新增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交易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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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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