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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06月29日收到副总裁吴学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该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学军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吴学军先生在担任副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1号健兴科技大厦C栋8楼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友盟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84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8,81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9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绍武、黄文辉对议案九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股707,96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120%。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2、审议《关于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3.6164%;弃权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6%。 3、审议《关于2016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3.6164%;弃权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6%。 4、审议《关于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酷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上述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经分别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5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6、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7、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8、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33,7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7,1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36%;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1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 9、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54,3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9%;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8%;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10、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11、审议《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08,822,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5,5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30%;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7%;弃权2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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