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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4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7人,代表股份2469680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2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82人,代表公司股份238,407,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07%。现场参加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6人,代表股份2210725476股,占公司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35.22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82人,代表公司股份238,407,981股,占公司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3.7988%。参加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258302402股,占公司H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8.606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会计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 ■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 ■ 3、表决结果 以上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4、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刘桂良女士提交并宣读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继栋律师、肖晋卿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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