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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6-04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201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6月29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2人,代表股份270,72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60,99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9,733,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6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108%;反对9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6%;弃权47,17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35%;反对9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弃权400,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07%。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36,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7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1%;弃权422,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727%;反对7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8%;弃权422,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7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5%;反对7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3%;弃权498,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976%;反对7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07%;弃权498,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16%。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56,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707%;反对9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8%;弃权47,28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731%;反对9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弃权502,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1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4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7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0%;弃权49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574%;反对7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0%;弃权49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16年度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4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4%;反对7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弃权49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72%;反对7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1%;弃权49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4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5%;反对7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51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33%;反对7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7%;弃权51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1,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7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定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0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2%;反对7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0%;弃权538,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355%;反对7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98%;弃权538,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4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未完成2015年业绩承诺涉及补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211,692,57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持有的2,203,000股表决权股份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7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11%;反对4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7%;弃权591,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899%;反对4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32%;弃权591,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6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0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7%;反对7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6%;弃权56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63%;反对7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56%;弃权56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81%。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77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8%;弃权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116%;反对776,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4%;弃权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隽、费夏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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