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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6-029TitlePh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5日 14点00分开始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四)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五)特别决议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8项议案、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6项、第8项议案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持股凭证。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登记。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出席回复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平安会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琎女士、周苏洋先生、罗曦先生

  联系电话:(0755)22626160/22626240/22621998

  传 真:(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8048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三)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股东大会通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4: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

  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 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 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授权委托书须由 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以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附注2)的股东,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或紧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

  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 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 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授权委托书须由 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以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3: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 , A股帐户: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兹通告公司,本人/我们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5楼(518048)或传真号码(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附件4:

  ■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 , A股帐户: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附注2)的公司,兹通告公司,本人/我们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或紧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后)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5楼(518048)或传真号码(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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