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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1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群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蔡惠星、周晓宇、瞿辉、张河涛、王清华、钱志昂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等三家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5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978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36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1.0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上述三家银行拟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478亿元,以上授信均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限自 2016 年7月至 2017年7 月。 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本次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所以本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详见 6 月 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周群、蔡惠星、周晓宇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2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公司监事会主席戴静女士召集了本次会议,监事宋培新、程丽参加了会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三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等三家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5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978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2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36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1.00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0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上述三家银行拟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478亿元,以上授信均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 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戴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6-023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自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此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 2、由于本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群、蔡惠星、周晓宇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本次可能发生的财务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所以本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6 年 5 月20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中海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详细内容请见 2016年5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吉贵;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中海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中海财务公司是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中海财务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单位依法出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取得《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 2、关联交易内容 中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4 亿元,有效期自 2016 年 7 月至2017 年 7 月,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海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公司与财务公司申请此类交易,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五、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七、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此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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