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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7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志全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6月14日和2016年6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合计持有公司1,052,206,53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合计持有公司192,802,47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9人,合计持有公司859,404,05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132,083,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1,933,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 文炳荣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文炳荣、文宝财、文冰雪为一致行动人。文炳荣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9,260,360股,文宝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5,000,000 股,文冰雪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5,0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39,260,360股。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文炳荣、文宝财、文冰雪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崔成立。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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