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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4TitlePh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6月23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增补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选举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关于增补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 选举黄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2,投票简称:洋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2.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2.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董事,不得在议案2设置议案编码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1,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 帆 廖明梅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0724)8706679

  传 真: (0724) 8706679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投票说明:

  议案1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对所列每项子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

  ①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候选人在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同意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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