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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843号文《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79,46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19,556.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9,946,443.78元。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0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6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8月26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 2015 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的结余利息收入人民币5,967,004.32元已全部从募集账户转出用于提高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公司办理了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帐号: 641857735373,原账号为875158808708023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帐号:360200012920123714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帐号:440018632010530152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帐号:44116467001815005113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帐号:057201040009330)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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