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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09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4日,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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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日,沈小平先生持有通鼎集团93.44%的股权,是通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沈小平先生自2015年5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小平先生自2015年6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截至本公告日,沈小平不担任公司董事已超过6个月但未满18个月。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归还银行贷款;
2、减持期间: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95,929,297股(其中沈小平个人账户减持将不会超过34,897,08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股东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在《关于不减持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中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承诺:自2016年1月6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鼎集团以及沈小平在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数量不会低于513,715,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会低于42.84%,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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