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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88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合同并以该等合同约定为准。
●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传感器技术,建立集健康管理与疾病预防、网上诊疗、康复、养老照护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与协同平台,日益成为各方积极探索的医改新方向。优化挂号、缴费、报告取阅、床位预约、出院结算等诊中环节,是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优化现有医疗服务流程的重要突破口。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是在中国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集团。本集团业务领域覆盖医药健康全产业链,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疗服务业务为主体,并通过本集团参股投资涵盖到医药商业流通领域。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是融合了支付、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社交、理财、保险、公益等多个场景与行业的开放性平台,所推出的"未来医院"解决方案可手机上完成挂号、候诊、付费、查看报告,避免反复排队;增加医患沟通及评价渠道,提升病人满意度;同时具备就诊流程智能提醒等功能。
2016年7月4日,复星医药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形成紧密的线上线下的联盟达成业务合作意向(以下简称"本次合作"),以期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技术、平台、市场、媒体等方面给予对方支持,并基于现有业务及未来拟从事业务,进行长期且持续的战略合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支付宝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108E室,法定代表人为彭蕾,经营范围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支付宝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
(1)复星医药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支付宝整合支付及其周边产业链与复星医药紧密对接;
(2)复星医药引导本集团成员医疗机构使用支付宝未来医院解决方案;
(3)支付宝利用其线上城市服务的运营能力,积极推介本集团医疗服务资源;
(4)复星医药引导本集团成员企业对接支付宝口碑网(koubei.com)与医疗服务场景相关的商户资源,不断优化完善本集团客户的就医体验;
(5)支付宝利用其信用体系解决方案与信用体系搭建经验,帮助本集团积极探索适合其客户的信用金融方案。
2、支付宝承诺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提供同等条件下支付最优惠费率。
3、双方以互惠互利原则,成立业务创新工作组,每月一次定期交流,积极尝试创新项目(例如云药房、医疗知识库等),在健康领域共同探索以人为本的创新业务模式。
4、双方将利用自身资源或通过各自合作伙伴,联合或分别对本次合作及项下具体项目合作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的宣传推广。
(二)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若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签。
(三)其他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有关具体合作项目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以该等合同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推动本集团线下医疗服务体系与线上领先支付能力嫁接,从而进一步优化本集团的医疗服务流程,完善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并有利于通过互联网营销方式,促进本集团医疗服务机构业绩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
本次合作顺应国家医疗卫生改革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符合本集团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鉴于本集团与支付宝就本次合作之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合同并以该等合同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本集团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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