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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3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638,381.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225,988,437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生了变化,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150,658,958股增加至150,718,958股。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150,718,958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71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99164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89248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9916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结算的数据为准)。 【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983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9916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0,718,95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6,707,38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76,707,38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76,707,385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5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倪伟雄 咨询电话:0755-82874201 咨询传真:0755-82874231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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