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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6-04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3日-2016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299,5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355万股的3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海南文昌中航石英砂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299,569,000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853,200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0票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韦佩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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