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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6-2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按总股本313,49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404,921.19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9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8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 截止2016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咨询联系人:张大军、杨文 传真电话:0755-26506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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