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7版) (9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9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96)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97)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8)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0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10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02)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12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150)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 (1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1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169)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 (17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1)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名称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那些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所带来的持续投资收益,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型价值投资策略,即采用以精选个股为核心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在战略上,强调自上而下的组合管理;在战术上,强调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具体投资策略为: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利用金融工程手段和投资组合管理技术,保持组合流动性;在选股层面,按照价值投资原则,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和金融工程的财务数据处理能力,从品质过滤和价值精选两个阶段来精选个股,选择价值被低估且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壁垒优势或者品牌壁垒优势等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作为构建股票组合的基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三层结构,即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或选债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60%-95%,取中位数8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2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基准确定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国信证券(002736)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国信证券于2015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因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11.1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率 ■ (2)后端申购费率 ■ 2. 赎回费用 ■ 3.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新增了R类基金份额的内容,并进行了重新表述; 5、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新增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7、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三)估值方法”的内容; 8、在“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中,针对R类基金份额,更新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 9、在“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更新了“(三)基金财产的清算”的内容; 10、在“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二、(六)议事内容与程序”和“三、(三)基金财产的清算”的内容; 11、在“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四、基金财产的保管”的内容; 12、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6年05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6年05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星展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2016年05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6年05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6年05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05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6年04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6年04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6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十)、2016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6年04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6年04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6年03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6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五)、2016年0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6年03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七)、2016年01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R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十八)、2016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十九)、2016年0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摘要)》; (二十)、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哈尔滨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一)、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四)、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五)、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六)、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青岛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七)、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八)、2015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九)、2015年12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十)、2015年11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十一)、2015年11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阳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三十二)、2015年11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十三)、2015年10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十四)、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