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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6-04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2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2016年3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3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16年6月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16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35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要求逐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56号)的回复》及相关资料。公司计划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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