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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5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闫承大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闫承大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闫承大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闫承大先生担任公司高级顾问职务。 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闫承大先生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董事会对闫承大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6-05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B股境外机构股东分红缴税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涉及原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B股境外机构类股东持有的,通过转登记受限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3月25日总股本7,904,09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6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刊登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截至2016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现金红利已全部分配完毕。 根据有关规定,原招商地产B股境外机构类股东应当缴纳1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于原招商地产B股部分境外机构类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B股已转换为招商蛇口A股并登记在为其配发的转登记受限账户中,在权益分配实施过程中无法为该部分股东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请上述股东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如需公司代为缴税,可与公司联系,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代申报缴纳税款委托书》(见附件1),由公司收取税款后代为缴纳。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6695281 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账户号码:4000020209004602574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代申报缴纳税款委托书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英文): 所属国家或地区: 注册号码: 股东代码: 持有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股): 应缴税款(人民币元):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承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000114606 受托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账户号码:4000020209004602574 三、授权委托事项 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持股数量计算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总额为人民币 元,委托受托人代为申报缴纳委托人应缴纳税款,税款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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