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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8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观福先生的通知:张观福先生于2016年7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7,06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 % 。减持后张观福持有信邦制药 35,876.4349万股,占信邦制药总股本 21.04%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让的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2015年7月16日,在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6、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邦制药

  股票代码:002390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张观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 7月11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和实际控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张观福先生直接持有信邦制药21.04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邦制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是实现股权投资回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观福先生持有信邦制药股份 429,414,349股,占信邦制药总股本 25.19%。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358,764,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33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信邦制药股份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让的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2015年7月16日,在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观福

  日期:2016年7月1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观福

  日期:2016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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