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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外申购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2场内申购 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份。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场外赎回份额限制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赎回。 本基金不对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场内赎回份额限制 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赎回。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最小赎回单位为10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场外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每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3.2场内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每份E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可接受的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须一次性转出。实际操作中,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E类基金份额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E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通过以下场外代销机构或按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当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当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7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结果公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7月11日开始募集,截至2016年7月12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中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12日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根据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2016年7月12日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本基金2016年7月12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33.35%。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2016年7月12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自2016年7月14日起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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