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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82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起诉子公司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829547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以下简称"原告")提交的《民事诉状》、《证据目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0482民初2268号)】,并将于2016年8月2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嘉兴市港区汤山建设工程队 经营地址:平湖市乍浦镇汤山东路环卫所北侧 经营者:严云华,女,汉族,1966年3月29日生 住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亭子桥村赵家桥10号 被告: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九龙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228号财富海湾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廖虹宇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82954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7日,原告与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1#2#6#7#楼前外围主千道路及里浦山开关站至3#楼路桥道路修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点为海洋花园,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估价为100万元,同时合同对工程要求、合同价款支付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10月29日原被告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取代《建筑安装工程协议》中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的主体地位,由被告享有和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上述工程造价为881073元,被告支付工程款70万元,尚欠工程款181073元。 2013年10月26日,原告与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海洋花园7#楼至外婆山道路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点为海洋花园南侧靠山体道路,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暂估价为142.9万元,同时合同对工程要求、合同价款支付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10月29日原被告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取代《建筑安装工程协议》中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的主体地位,由被告享有和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经审核上述工程造价为1505874元,被告支付工程款85.74万元,尚欠工程款648474元。 上述两个工程被告共计尚欠原告工程款829547元,至今未付,由此成讼。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8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起诉公司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041210元。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或"被告")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起诉状》所称"贵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叶海"或"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平湖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2016)浙0482民初2393号)】,并将于2016年8月18日开庭审理。同时,因上海叶海向平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平湖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2393号)】,裁定"即日冻结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4121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从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玲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外闪镇巨门村麻陆泾588号 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绿化工程款704121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上海叶海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绿化种植、养护,苗木、花卉培育销售的专业公司。自2009年8月起原告即为被告的夏宫、圣马可、停车场以及老山口新马路、酒店周围、九龙山区间道路两侧、赛车赛马场周边绿化等处提供绿化种植和养护服务。因被告工程建设时间跨度长,故原告为被告提供的绿化配套服务也延续了多年。2012年12月3日在经过双方认真点算现场苗木、花卉,历时数月后,双方签署了《开发苗木结算移交单》,移交单明确了经过现场清点并验收后,被告方应实际结算支付原告的金额为人民币15041210元,且在该移交单签署之日,原告对绿化苗木的约定养护期限也已过。 双方签署了《开发苗木结算移交单》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为此,从2014年11月起,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上门和去函,要求与被告协商,对剩余欠付的款项制定出回款计划。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加以推倭,一直不愿意就还款计划进行协商,也不给出被告方的还款意见。至今被告尚欠原告绿化工程款为7041210元。 鉴于被告的上述态度,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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