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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39,800.00万元,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置换的金额为25,730.6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详见2016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公司设定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7)详见 2016年7月 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主持,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0.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详见2016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47)详见 2016年7月 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26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年6月24日,公司向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02,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0.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683,30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316,681.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7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64,780.99万元,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对上述部分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5月31日累计已投资4,780.99万元,该款项不计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后,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511.6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0.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39,800.00万元,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已对该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对该项目已累计先期投入4,780.99万元,该部分资金不计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因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置换的金额为25,730.65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相关各方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5,730.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0.6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0.65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8号),认为:“海利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利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利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8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得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理财产品事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26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年6月24日,公司向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02,9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0.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683,30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316,681.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7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6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30,511.64万元,公司对该项目已于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前累计先期投入4,780.99万元,该部分资金不计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8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5,730.6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上拟投资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也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选择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理财产品事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以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 2、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过认真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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