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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5,116,3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懿慧
电话:010-88085886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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