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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6-029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进行2016年度中期分红的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该提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审议控股股东的上述提议,并将根据审议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的提议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能否最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30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玉文、吴竹平、林涛、朱敏骏、朱凯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讯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毛蔚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进行201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进行201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的提议,并将根据公司届时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交通大学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6.6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4.1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已承诺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刘玉文、吴竹平、林涛、朱敏骏、朱凯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另行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新南洋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吴竹平、林涛、朱敏骏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 年7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邮编:200050)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 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 2016 年7月2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附上前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667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3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讯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毛蔚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交通大学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6.6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4.1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已承诺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34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9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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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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