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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加强诉调对接构建和谐市场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此,江苏证监局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江苏证监局积极加强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等市级法院的协作,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健全江苏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资本市场。 一是立足机制建设,点面结合推进诉调对接。去年12月16日,江苏证监局与南京市中院签署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诉非衔接的适用范围,将调解案件类型从行业内部纠纷延伸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将目前法院受理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了对接范围。《备忘录》的签订标志着江苏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迈出新的步伐。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苏证监局在前期大量调研商讨基础上,已商定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工作备忘录》,拓宽在江苏试点法院的范围至苏州、无锡两市。上述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之后,江苏省范围内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机制将实现由点到面,主要地市的证券期货纠纷均可以通过调解平台先行调解,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途径进一步拓宽。 二是把握三个环节,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标准。与南京市中院建立诉非衔接机制之后,江苏证监局指导省上市公司协会、省证券业协会在总结原有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开展了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个案调解过程中,注重从三个环节推动和协调,一是督促协会审慎选派调解员,二是进一步理顺诉调对接流程,三是与当事人及经办法官充分交流。 三是积极整合资源,推动调解平台建设。为改变目前各行业协会分别受理、分别调解的工作格局,江苏证监局正积极指导、推动江苏省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据初步方案,调解中心将由省上市公司协会、省证券业协会、省期货业协会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起设立。 四是加强交流协作,推动诉调对接务求实效。包括组织调解员观摩学习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积极组织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培训,召开诉调对接联席工作会议。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江苏证监局与南京市中院、省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及上市公司协会共同召开了首次诉调对接联席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期诉调对接工作成果,并对下一步加强诉调对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协商,取得了积极效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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