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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90只,QDII基金2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联系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联系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grc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国)、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863451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国)、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20667181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郑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话:0771-5539032 网址:www.ghzq.com.cn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3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0991-2310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4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4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 熠 联系/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4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47、48、49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cn (4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第4、第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5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联系电话:0451-8233780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http://www.sczq.com.cn/ (5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5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5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5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5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6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6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骜 联系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6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7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联系电话: 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71)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李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 www.ksfortune.com (7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7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75)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010-84259208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https://1314fund.com/ (7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联系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站:http://www.buyfunds.cn (7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联系电话:021-22267943 客服电话:021-22267982 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7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联系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http://www.hgccpb.com/ (80)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人:陈姿儒 电话:0755-840344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8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程虎、唐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6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28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一)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置一个20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交易日或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并在转为开放式基金后不超过30日内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一)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呈现逐步递减。具体的认购费率设置见下表: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 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 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197,82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7,828.4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500元,则投资者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认购份额=(4,999,000.00+500)/1.00=4,999,50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500.00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10000元。 2、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开放式基金之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三)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一)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逐步递减,具体的费率设置如下表示: ■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 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二)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500=9,522,857.1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2,857.14份基金份额。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四)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二十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25%=27元 净赎回金额=10,800-27=10,773.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二十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773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五)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一)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二)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回报和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灵活运用成长、主题、定向增发、动量、事件驱动等多种投资策略积极进行股票投资。本基金通过对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成长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成长策略主要指本基金对新兴产业、行业景气度较高或处于上升阶段的转型行业及实现革新转型、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中具有成长风格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策略。对于新兴行业和处于转型阶段的行业,重点投资能够体现行业发展方向、拥有关键技术、创新意识领先并已经形成明确盈利模式、预期利润及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对于实现转型革新、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通过关注产业增长的持续性、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布局以及市场增长空间等层面,重点投资具有清晰商业模式、业绩持续增长且具有不可复制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精选上述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成长性良好、估值具有吸引力,预期业绩持续增长的成长型个股进行投资。 2、主题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主题是指国内外实体经济、政府政策、科学技术、社会变迁、金融市场等层面已经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将导致行业或企业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改善的驱动因素,涵盖但不限于内需增长、消费提振与消费升级、经济与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改善、社会保障与医疗改革、节能减排、环保、产业转移、产业链优化、新能源与新材料、技术革新、城镇化、资源要素改革、金融财税改革等所带来的投资主题。本基金将通过分析研究上述投资主题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商业运作模式的影响力量,发掘和把握投资主题;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分析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行业及板块,从而确受益于上述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同时,本基金将积极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分享不同投资主题所伴随的投资机遇。 3、动量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动量策略是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强者恒强”的特征,通过买入过去一段时期的表现强势的个股以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股票价格走势及价格动量特征,选择动量特征明显和价格趋势强劲的个股纳入投资组合。 4、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再融资策略。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进行项目投资、资产购买、拓展新业务、补充营运资本等,进而带动公司的长期成长及业绩提升。本基金将积极跟踪发布定向增发预案及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对其进行综合的基本面分析。同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综合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对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以增强基金的收益。 5、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事件驱动策略是指在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基础上,通过充分把握交易时机获取超额投资回报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中涵盖的事件是指具有较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对股价走势产生影响的事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重组、兼并、收购等)、股权变更、股权激励、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更替、股份解禁、发布重大公告或推出新业务新产品、业绩预增等。事件驱动策略是一个系统的投资策略体系,通过分析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价表现的影响,寻求投资机会,获取由该事件带来的收益。 (三)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券市场,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经济基本面变化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货币、财政宏观政策,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判断利率和债券市场走势,综合运用类属配置、久期配置、收益率曲线骑乘、套利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发掘可能的投资机会,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100%;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证全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下转B1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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