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董事会运作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08-0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董事会运作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6年7月29日,你公司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四项议案。其中,雷立、饶哲两名董事对前三项议案投反对票。经事后审核,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下述事项:

  一、请你公司区分套期保值业务和套利业务,补充披露本次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拟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种类、数量、金额、交易杠杆情况等。其中,对于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请你公司具体披露相应基础资产的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

  二、请你公司结合自身《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说明董事会可自行决定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及金额。同时,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投资理财产品两项议案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请你公司说明历史上因违规开展期货投机业务被证监局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具体情况。

  四、截至2016年1月21日,你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 及其一致行动人童婷婷、恒鑫一期、恒赢10号、恒赢11号、恒赢12号?恒赢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控制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91,471,773 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比例为20.41%。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终出资人(主要出资人);结合前述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等,说明公司股东东方财智的持股稳定性。

  五、请你公司结合第一大股东东方财智的持股情况、原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展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你公司全体董事应当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董事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你公司股东应当审慎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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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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