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5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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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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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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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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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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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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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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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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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17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2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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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到2016年以来,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震荡.股票市场年初出现两次向下熔断,指数下跌幅度超过20%,债券市场则在年初前三个月的缓慢上涨之后受到信用风险事件冲击,收益率出现显著上行,指数下跌幅度超过2%.就本基金净值走势来看,年初对于股票市场风险有较高的警惕性,故成功躲过了熔断冲击,随后在市场逐步企稳之后,精选标的进行波段操作.债券市场方面则是采取相对稳健的操作策略,通过配置一定规模的短期债券产品来为组合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同时适当参与长久期信用类产品的配置型机会,整体上采用哑铃型的期限策略,保证债券部分收益的稳定性.从实际效果来看,本基金净值能够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只是期间受到申购赎回影响,规模出现较大幅度变动,期间持有的停盘股票不得不参照指数法进行估值,即使存在上述因素,本基金净值回撤幅度与收益水平均好于同类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1%,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经济结构性下行 供给侧改革纵深推进

  从转型相对成功的经济体,德国、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等经验分析,经济增长都先后经历高速增长向中高速、中速以及低速的不同增长阶段。目前我们面临的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经济向中高速增长,在要素供给效率变化(新增劳动人口减缓、资本边际回报下降、技术增长缓慢)、资源配置效率变化(服务业相对低端、人口由制造业向低效率服务流动并未提升生产率、产能过剩化解)及转型阶段创新力不足和新兴产业占比较低等因素,未来长期内经济的潜在增速大趋势处于下行通道,根据中国社科院对未来经济模拟预测的结果,预计2016年-2020年GDP的潜在增速在5.7%~6.6%,2021年-2030年的潜在增速为5.4%~6.3%。另外,从2014-2016年上半年的改革进度上看,未来2-3年我国大概率处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且随着去产能、去杠杆等推动不断深入,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作用也会逐步显现,因此,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我们认为今年下半年甚至是2017年整体经济基本面都会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2016年1-5月的经济数据分析,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和进出口累计同比分别为5.9%、9.6%、10.2%和-8.6%,较一季度末分别回升0.1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5月份经济运行呈现的特点有:一是在“权威人士”讲话之后,刺激政策力度减缓,特别房地产在量价快速回升后,部分区域对地产的政策由支持转变为调控,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回升趋势减缓,由1-4月累计投资总额7.2%回落至1-5月份7%,预计后期维持缓慢回落态势;二是相对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融资环境以及年内对稳增长相对迫切的需求,基建投资维持高位;三是制造业分化明显,传统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低迷,新兴产业和消费相关的行业投资增速仍维持较快增长势头,比如文体行业、食品、医药、汽车制造、环保、计算机等。从经营效益上,1-5月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分别为-0.6%和-9.6%,营业收入较1-4月份回升1.1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经营形势相对严峻,杠杆率方面,截止5月份国企的资产负债率为66.30%,处于近几年较高位置。根据社科院披露数据,截止2015年底,居民部门、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含融资平台折算债务)、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分别为40%、21%、57%、131%。如果把融资平台债务加进来,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率达156%。非金融企业部分负债中,国企的负债率明显偏高,正如5月9日权威人士采访中提及,“要彻底抛弃试图通过宽松货币加码来加快经济增长、做大分母降杠杆的幻想”,这意味着下阶段国企面临较大的改革和去杠杆压力。

  随着《3月5日新华社专访任正非:首谈华为为何不上市(全文)》、《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5月9日人民日报再问权威人士:经济L型要持续几年 不能靠加杠杆硬推》、5月30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以及4月18日和5月20日两次深改小组会议上均强化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得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战略改革成为下半年乃至2017年的改革重点,同时,通过对比自深化改革小组成立以来的24次会议中,改革的重点正逐步由体制机制方面向经济金融领域蔓延的态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包括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并最终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具体有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等等。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对经济基本面和政策会形成较大影响,具体包括:一是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更注重配合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一季度信贷高增长的态势得到抑制,货币政策宽松更加谨慎,市场对降息降准的预期明显下降;二是稳增长政策仍会托底,但供给侧改革推进中需要做“加法”产业不足以抵消“减法”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经济结构性下行压力会加大,同时,市场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担忧也会上升;三是供给侧改革形成的冲击逐步释放,去产能对信用市场冲击加快、国企和金融的去杠杆对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冲击加剧;四是产业内并购重组和上下游整合加快,不仅限于产能过剩行业;五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仍是底线,相对宽裕的流动性和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会轻易改变。

  综合判断,我们认为三季度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四季度实现弱企稳,投资结构上房地产投资增速缓慢回落,基建投资增速维持高位,制造业投资继续体现出结构性减速特征;受猪周期和原油价格回升推动,年内CPI有所上行,但行业的结构性过剩压力仍然较大,全年通胀压力不大;货币政策方面,在英国实现脱欧公投后,全球均面临货币政策边际宽松的预期,若后期英国脱欧事件形成的冲击超出预期,则不排除国内进一步降息降准的概率。

  二、投资展望—— 收益率震荡下行 违约风险仍不容忽视

  一季度末及二季度初经济回升力度和信贷投放明显超预期,直接导致二季度货币政策宽松边际减缓以及信贷投放的收缩,同时在猪周期和大宗商品价格大涨的带动下,部分投资者开始担忧通胀是否会抑制货币政策的宽松节奏,同时,监管层也加大金融杠杆的监管以及市场对人民币汇率信心不足,另外,经济的结构性下行形成债市的结构性违约压力开始凸显,直接导致二季度债市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是不同期限利率品的调整幅度普遍超过10BP,期限利差有所扩大,短端品种调整超过中长期限品种;二是信用利差开始扩大,低评级信用债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对于下半年债市投资方面,相对看好三季度收益率下行机会,维持四季度震荡走势的判断。相对而言,三季度债市利好因素较多:1、英国实现脱欧公投后,全球投资者的避险情绪明显上升,同时,对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减缓,拓宽国内货币政策的宽松空间;2、经济增速在一季度冲高,二季度略实现企稳,三季度再度下行压力较大,基本上对债市形成支撑;3、CPI同比在3、4月份攀高后,5月份开始回落,三季度预期维持在2%左右,整体通胀压力不大;4、货币政策受经济下行和英国脱欧影响,后期边际宽松可期。三季度期间金融去杠杆、银监会对银行委外资产的限制以及人民币汇率贬值等因素汇能会对债市形成负面冲击,但在相对较强的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的支撑下,我们认为整体收益率仍会偏下行的机会较大。信用品方面,在政府角色在过去3年的缓慢转变中,由经济发展主体的推动者与经济发展的参与者稳步向市场经济主体的推动者转换,重视市场化经济的处理方式,在经济下行阶段及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债务率行业面对经营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信用违约风险概率明显提升,因此,信用品配置上依旧强化品种的信用风险优先选择的策略。另外,当前仍处于信用评级的集中调整阶段,对于部分行业处于趋势下行、盈利能力恶化、负债率偏高及目前评级展望处于负面的主体,应重点规避主体评级被下调的潜在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6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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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的份额净值0.928元,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30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22元;基金份额总额181,944,617.1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149,330,401.68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32,614,215.4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9号《关于核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82,785,608.0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2,838,616.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3,008.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 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 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 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 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 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 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收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6.4.9 期末(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4,986,694.5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7,527,903.6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5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46,398,854.88元,第二层次1,472,219,956.54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无。

  7.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无。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9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王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16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李湧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并由董事长束行农先生代理总经理职务;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20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自2016年5月19日起李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基金托管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2、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营运支持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新增券商交易单元:安信证券。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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