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整改行政监管措施之整改完成公告

2016-09-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于2016年7月21日向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 3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责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天量”)未及时披露财政补贴信息的行为予以改正。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董事会立即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及计划。

  日前,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公司董事会指派董事会秘书陈新华为整改负责人,指定董秘办作为整改负责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全力配合本次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时间为9月30日前。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公司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及计划并于7月底报送给广东证监局。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如下:

  1、对芜湖天量政府补助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对未披露的政府补助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2、进行内部宣传和传达整改要求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即通过内部邮件向相关人员传达本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于8月25日向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发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广东证监局2016年度现场检查之整改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涉及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善对策,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计划。公司整改完成后,整改完成情况刊登在公司九月份内刊上,供全体员工学习。

  3、对重大信息申报标准重新发文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已于2016年3月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和政府补贴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学习落实通知要求,在签署重大合同、收到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列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章第十条所述情形,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董秘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8月25日,公司向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发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广东证监局2016年度现场检查之整改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重新明确并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和政府补贴信息报告的通知》。

  4、对政府财政补助信息进行清查

  各子公司按公司通知要求于9月9日前编制了政府补助信息清查结果汇报表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秘办。公司财务部建立了日常监管机制,便于及时关注项目进度和补助资金流入情况,并及时向董秘办反馈。

  5、完成信息披露专场培训

  以《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为契机,公司董秘办于9月18日组织上市公司范围内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等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参加人员包括总部和子公司财务人员、主管各公司项目申报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三、持续改进计划

  通过严格落实以上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工作已如期完成,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决定书》涉及事项的教训,加强对新设立子公司或新业务的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涉及信息披露和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培训、不定期进行提醒,务必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本版导读

2016-09-2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