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05 来源: 作者:

  (上接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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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阅“深房地字第5000514495号”《房地产证》,利金城集团100%拥有该《房地产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该《房地产证》项下的土地宗地面积为73902.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1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建筑物包括利金城工业园2#至9#厂房、宿舍及变电所,建筑面积合计99012.08平方米。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厂房、仓库、宿舍均在该《房地产证》项下的建筑物范围内;利金城集团持有的《房地产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尚未被设置抵押等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担保物权,尚不存在他项权利。

  经查阅利金城集团的工商登记信息、“深房地字第5000514495号”《房地产证》及相关的房产租赁协议、租金支付银行凭证等资料,利金城集团系由两名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以自有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利金城集团持有发行人承租的房产100%的权属。双方签署的协议系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等房产已交付发行人使用,发行人按时、足额交付约定的租金。

  综上,发行人租赁的厂房、仓库、宿舍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拆迁的法律风险。发行人与利金城集团签署的财产租赁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发行人的房产租赁合法合规。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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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商标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的11项注册商标,均为自行申请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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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利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已取得62项实用新型、2项发明专利权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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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著作权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取得1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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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6、最近一期末(2016年6月30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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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同业竞争

  本公司由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共同控制。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芳冠电子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芳冠电子发生的交易往来主要是向芳冠电子采购黑白屏模块半成品、偏光片。另外,芳冠电子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采购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发行人向芳冠电子的采购金额分别是697.85万元、87.92万元,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是0.53%、0.04%,占比极小。相关采购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2)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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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应收应付情况

  公司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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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芳冠电子的交易金额较少,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极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与艺塑品科技的关联交易

  2013年起,公司向艺塑品科技采购吸塑盘,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的采购金额分别是11.60万元、161.59万元、255.93万元和78.50万元。

  公司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应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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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关联采购的定价与市场价格相比基本没有差异。与艺塑品科技的关联采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关联方股权

  2013年8月1日,同兴达有限、赣州同兴达的前身赣州泰欣德股东会分别通过决议,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同意万锋、钟小平将所持赣州泰欣德100%股权转让与同兴达有限。赣州泰欣德自设立至收购时处于筹建阶段,未实际经营,因而按账面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合计500万元。

  2014年2月20日,香港同兴达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香港同兴达股东万锋、钟小平将所持股权转让与同兴达贸易。香港同兴达为发行人境外贸易窗口,无实业经营和经营资产,因而按注册资本确定转让价格合计1万港元。

  2、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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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方为发行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2013年8月21日,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与香港同兴达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约定授信额度642万美元,授信期间为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2013年9月3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香港同兴达发放贷款425万美元,如香港同兴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2013年9月17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香港同兴达发放贷款217万美元,如香港同兴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已就上述担保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申报、登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对担保人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因开具备用信用证而对借款人香港同兴达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

  2014年10月15日,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与同兴达贸易签订了《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授信1,000万美元(对应人民币6,300万元)。2014年10月16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发放的贷款642万美元提供担保。2014年12月8日,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出具《备用信用证》,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向同兴达贸易发放的贷款358万美元提供担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根据担保人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的要求,因其开具备用信用证对借款人同兴达贸易的全部债务(1000万美元,即等值人民币6300万元)提供担保而作出反担保。

  5、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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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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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之前(报告期外)发行人曾向实际控制(万锋、钟小平)借款,用于发行人资金周转,至2013年期初发行人尚欠实际控制人309.25万元,上述借款于2014年偿还。另外,2013年、2014年发行人发生少量零星借款事项,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支付临时费用所致。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已偿还完毕向实际控制人所借款项。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同期收入、成本的比重均较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小;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因此,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批准在重大方面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程序。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后,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所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未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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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至今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2、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3、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4、梁甫华: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2001年任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通讯网络班长,2001年-2009年任江西丰源(电力)集团公司专职工程师,2009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5、李锋: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2002年任深圳市好利时电子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2-2004年任深圳市影音先锋电子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4年起没有任职。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泰欣德合伙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

  6、司马非: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2005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任上海香港汇丰银行内审部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职于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姆南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朱岩: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5-1996年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年在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博士,2003-2004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士后研究,2004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胡振超: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年任中信21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2007年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投资发展部部长,2007年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9、孟晓俊: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2000年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2000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审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会计审计研究所所长、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小军、赖冬青为股东代表监事,黄世斌为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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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陈小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1998年任郑州市中原制药厂调度工程师,1998-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2011年任职于富士康群创光电生产部经理,2011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2、赖冬青: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2009年任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0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财务部主管。

  3、黄世斌: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2001年任东莞通华液晶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1-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3-2006年任深圳赛科显示器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06-2008年任北京八亿时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中尺寸事业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六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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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万锋: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2、钟小平: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3、隆晓燕: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4、梁甫华: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5、宫臣: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7-2008年在广东邦信服务公司担任主管;2009-2010年任广东泽正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10-2013年任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财务总监。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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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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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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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泰欣德合伙持有发行人453.6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3%,其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隆晓燕、梁甫华,董事李锋,监事陈小军、赖冬青、黄世斌,财务总监李玉元通过泰欣德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持有泰欣德合伙的份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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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万锋和钟小平持有发行人相同比例股权,均为第一大股东,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对公司实现共同控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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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 48230043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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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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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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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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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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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结构趋于合理,规模不断扩大,资本积累逐年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周转较快,整体资产质量优良。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的减值准备充足、合理。

  公司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负债率逐年改善,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业务特点,是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适度调整经营策略和信用政策所致。公司通过制定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来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整体变化情况与经营状况基本相适应,公司财务结构不断优化,体现了本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加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扩大与本公司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扩大公司产能的发展战略相适应。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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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直专注于从事TFT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0%、99.84%、99.64%和99.72%。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零星销售收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以下主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相关信息分析公司盈利能力。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4,028.66万元、222,195.01万元、201,177.18万元和100,038.78万元。

  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4.26%,主要原因如下:(1)尽管增速放缓,智能手机2014年全球出货量仍然较2013年增长了29.58%,从而为公司收入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触控显示行业虽处于洗牌阶段,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下降,但面对依然快速增长的下游智能手机市场,公司制定了先“跑马圈地”抢占市场,后“精耕细作”增加盈利的发展策略,一方面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3.5寸及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由2013年的44.06%增至2014年的78.12%,从而带动主营业务收入的上升;另一方面,凭借快速响应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秉持获得一个客户,做大一个客户的理念,公司对核心客户(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销售额由2013年的116,647.87万元增至2014年的177,758.59万元,直接促进了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加。

  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下降9.46%,主要原因如下:移动智能终端增速进一步放缓,受下游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和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大批企业倒闭或被并购,公司所处触控显示行业进入了深度洗牌阶段。公司在经历2014年 “跑马圈地”抢占市场后,面对严峻的行业状况,及时改变销售策略,开始“精耕细作”,以利润为接单首要考虑因素,同时严控生产成本,故尽管公司2015年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但产品毛利率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

  (2)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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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1%、98.52%、94.49%和97.88%;公司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两者差异很小,说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比很小,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基本没有影响。

  2014年,受行业竞争激烈及公司竞争策略影响,公司毛利率下降,盈利水平有所回落,本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38.73%、38.36%、35.62%。2015年,公司改变销售策略,同时严控成本和费用,毛利率上升,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64%、5.97%和9.56%。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总体来看,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97%、10.71%和11.33%,2014年行业进入洗牌阶段,竞争激烈,各尺寸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2015年公司严控成本,改变销售策略,以利润为接单首要考虑因素,整体毛利率较2014年有所回升。2016年1-6月,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2015年下降了2.66%。

  纵向来看,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其尺寸大小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3.5寸以上产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3.5寸以下产品,为保持一定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公司不断增加大尺寸产品的销售占比。

  其中3.5寸及以上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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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期初,3.5寸以上产品主要由3.5-4.4寸产品组成,随着手机终端尺寸的变大,4.5-5.0寸产品逐渐成为3.5寸以上产品的主要构成部分,同时发行人不断致力于提升毛利率较高的5.1-6.9寸和7寸以上产品的收入占比,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发行人2014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3年度下降4.26%,主要原因:下游智能手机均价近年呈下滑趋势,倒逼中游液晶显示模组行业激烈竞争、各尺寸产品价格下降,且相较于上游液晶面板、IC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智能手机品牌客户,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企业处于弱势位置,无法完全向上游传导价格压力,在上下游挤压之下,盈利空间逐渐缩小。

  根据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ZDC)的统计,自2011年以来,国内市场上,智能手机均价连续下滑,由2011年的2,321元降至2014年的1,748元,而2014年内均价最低的月份仅为1,628元。公司9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行业,受下游手机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各尺寸产品的价格、毛利率持续下降。以4.0寸产品为例,该尺寸产品为公司主导产品之一,销售收入占比约为23%,2014年,其单位售价较上年下降约27%,主要原料LCD、IC、背光源、FPC均有不同幅度降价,导致单位成本降幅约18%,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4.0寸产品毛利率由2013年的21.13%降至本期的11.12%。2.4寸、5.0寸、7.0寸等主导产品也基本如此,产品售价、主要原料价格均有所降低,但前者降幅更大,导致本期毛利率分别较上期降低3.35个、8.68个、2.60个百分点。

  如上,各尺寸产品的价格、毛利率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了6.62个百分点,而公司大尺寸产品销售占比的提高使毛利率增长了2.36个百分点。在产品毛利率和销售占比综合影响下,2014年公司主营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了4.26%。

  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度上升0.62%,系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为保证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公司改变销售策略,以利润为接单首要考虑因素,精耕细作严控生产成本,各尺寸产品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合计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了0.25个百分点;同时,公司进一步提升大尺寸产品的销售占比,3.5寸以上产品的销售占比由2014年的78.12%增至85.16%,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了0.83个百分点。

  公司2016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下降了2.66%,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原材料LCD供应紧缺,价格上涨。①受2015年经营亏损及面板技术升级的影响,LCD厂商陆续关闭多条低世代LCD生产线,造成LCD产能降低;②手机终端产品中大尺寸、高分辨率、on-cell等高规格面板渗透率持续上升,对LCD产能消耗不断增加,面板厂单位基板产出面板数量呈下滑态势;③海外市场如印度、非洲正迎来智能手机替换功能手机的高峰,并成为全球智能手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④同时,随着智能化风潮的兴起,汽车和工业化面板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前述各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201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LCD市场缺货现象较为严重,价格上涨。

  (2)公司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金额全部向下游客户转嫁。通常公司获得客户订单后,会向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计算该笔订单的生产成本,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计算出该笔订单可接受的销售价格,如确认接单,则向材料供应商正式下达采购订单,从而锁定订单毛利率。一般情况下,该模式可以将公司产品毛利率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然而,LCD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从公司正式下达采购订单至供应商实际出货一般有20天左右的周期,如上所述,受2016年上半年市场LCD供应紧缺特殊现象的影响,LCD厂商在实际出货时,要求调高LCD价格,尽管公司已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沟通以相应调高销售价格,但公司仍未能将LCD涨价金额全部转嫁至下游客户,从而导致2016年1-6月公司产品毛利率降低。

  (3)为保持和提升毛利率,公司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背靠背”的销售定价策略,即与客户达成协议,在LCD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产品销售价格将保持相同的上涨幅度以覆盖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2014年公司均未进行股利分配。201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4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后,除保留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条款外,还在股利分配政策中增加以下条款: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

  (一)赣州同兴达

  赣州同兴达的前身赣州泰欣德成立于2011年8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号为360703210007585,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纬一路以北、赣通大道以南,法定代表人为万锋,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2月19日,赣州泰欣德改名为“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同兴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赣州同兴达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22,453.61万元,净资产1,317.29万元,2015年净利润298.2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赣州同兴达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46,299.04万元,净资产2,250.33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933.05万元。

  (二)同兴达贸易

  同兴达贸易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注册资本1万港币,实收资本1万港币,公司注册证书编号2025915,商业登记证号码62631489-000-01-14-8,住所为香港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董事为万锋、钟小平,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同兴达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同兴达贸易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2,059.92万元,净资产-11.45万元,2015年净利润-3.5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同兴达贸易经瑞华审计的总资产721.44万元,净资产-11.68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39.37元。

  (三)参股公司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经公司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4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三方监管账户,根据每年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支取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新产品的建设、扩大产能以及研发中心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列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64,730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较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因净资产迅速增加有所降低。从长远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的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以及“中尺寸TFT-LCM模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有利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间接为公司创造效益。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随之下降,提高了公司债权融资能力,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同时由于溢价发行可以增加资本公积,提高公司股本扩张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投资一年后建设完成,并于第二年开始产生收入与计提折旧与摊销。经测算,达产后净利润率可达8%。从谨慎角度预测后续年度公司人力成本将逐年上涨,但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盈利可消化各项目所导致的折旧摊销费用与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净利润率将会小幅下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其所对应的上下游产业链高度分工。厂商种类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较广。市场环境决定了企业不仅需与供应商密切合作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及时性,也要与客户实时沟通以响应市场需求。

  1、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液晶面板、驱动IC、背光模组源及FPC等,其中关键原材料为液晶面板及驱动IC。报告期内,公司与各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6%、36.16%、46.68%、49.94%,占比相对集中。如果原材料不能及时、足额、保质提供,或者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贝电子、闻泰通讯、天珑移动、西可通信、TCL等国内知名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201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06%、54.19%、61.17%、51.48%,占比相对集中。若公司针对上述主要客户在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的变化,不能及时跟进并调整为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发展较快,许多企业陆续进入行业参与竞争。目前行业内,不仅有液晶显示模组专业生产商如本公司、信利国际、宇顺电子、帝晶光电等,还包括京东方、深天马等为代表的大型上游原厂企业。虽然该行业有较高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供货能力、技术水平、行业经验。但并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设备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而现有竞争对手也将通过技术及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不断渗透到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客户领域。因此,若本公司不能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公司管理和品牌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势,其面临的竞争风险必然加大。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突出,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各种尺寸液晶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为99.72% 、99.64%、99.84%、99.90%。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手机行业发展快速,公司主营产品供不应求,获得国内众多主流手机方案商及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但是,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是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依然存在。

  2、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本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LCD、IC、背光源等,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75%、92.43%、92.70%、92.3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尽管发行人严格执行订单式生产,以接单时市场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确认产品价格,使得发行人在接单时,有关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有合理预期,但由于原材料从预定采购、材料入库到组织生产并形成库存商品发送客户,存在一定时间跨度。若此阶段主要原材料价格,如LCD出现快速上涨,同时该原材料出现较严重的供货不足情况,此时发行人供应商有可能临时提高采购价格;与此同时公司未能与客户就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及时协商调整,公司需要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4、技术工艺风险

  随着智能手机整合的媒体终端设备属性越来越强,消费者使用手机浏览网络、观看视频影片以及登入社交网络的频率增加,这些应用均要求手机具备大屏幕,高分辨率、厚度更薄、细甚至无边框的特点;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手机显示质量和轻薄效果,手机终端厂商越来越要求上游厂商提供更多触控一体化的显示触控模组。手机终端的上述发展趋势,要求显示模组厂商需要不断加大生产工艺研发力度和设备更新速度,才能保证显示模组满足市场需求。尽管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发展趋势,进行大量生产技术工艺研发并取得较好效果,但如果未来手机终端的轻薄化、触控一体化演化速度加快,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更高,发行人技术工艺革新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则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97%、10.71%、11.33%和8.67%,销售净利润率分别为6.47%、2.88%、3.48%和2.21%,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水平相对较低,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下游智能手机行业的需求变化或发行人的经营策略不符合市场竞争需要,公司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产生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存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总额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分别为56,931.58万元、42,284.13万元、36,352.38万元、28,132.4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6.29%、42.02%、31.90%、43.98%,存货占比较高。这与行业经营特点相一致,也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采购及生产模式密切相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结构逐步升级,公司存货的绝对额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但如果销售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及时提货甚至终止合作,则可能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增加存货跌价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

  技术人员系公司核心竞争力,其流动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使得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但是,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对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公司在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甚至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则公司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将受到限制,使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会有所削弱,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制造业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中低端的制造业工人逐步进入相对短缺的状态,公司可能面临招不到足额熟练工人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中尺寸TFT-LCM模组扩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显著提高公司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相关的生产工艺与参数情况且具备了建设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线的丰富经验。但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资金、技术、管理等各种因素的配合。如市场环境偏离预期或公司管理不当,都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实现年产3.0寸至6.0寸On-cell全贴合一体化液晶显示模组总计3,600万片以及中尺寸TFT液晶显示模组1,240万片。虽然目前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旺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及时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针对新增产能也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营销策略,但若市场容量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18,937.11万元,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为2,483万元。如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销售额未能如期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201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77%、20.13%、27.07%、92.40%。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净资产为38,906.29万元。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比发行前有显著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这将导致在可预见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下降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44200094)。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2010年度至2015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3年、2014年,在下游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发行人凭借快速响应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司核心客户数量(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及其销售额增加,推动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4,186.80万元、222,544.08万元。2015年,面对处于深度洗牌阶段的市场,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接单策略由收入驱动向利润驱动转变,实现营业收入201,907.70万元。

  在液晶显示技术领域,消费者往往需要外形更加轻、薄,画面更大且更加清晰、显示资讯更加丰富的产品,液晶显示技术将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单从显示介面来看,手机显示屏尺寸逐年增大。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推出更大尺寸产品,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四人,本次发行前四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83.70%,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本次发行后,上述持股比例降为62.78%,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万锋、钟小平在历次内部会议中均保持一致意见,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体系,共同做出公司各项重大决策,推动公司发展。虽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发生冲突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财务、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则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之前,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均为41.85%,万锋、钟小平并列第一大股东。虽然万锋、钟小平在既往经营过程中,在历次内部会议中均保持一致意见,但还是难以确保两大股东能够在未来继续保持一致合作关系,即发行人两大股东之间依然存在由于各方持有不同意见而使得经营决策陷入僵局的情形发生。

  2、产品质量管理风险

  液晶显示模组具有超精细加工的特征,制造过程复杂,需要高精密的生产设备及超洁净的生产环境。其制造及工艺技术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良率。同时,下游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要求也较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如果在质量管理环节出现偏差,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则很可能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甚至失去市场份额。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工作。

  董事会秘书:宫臣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33687792传真:0755-33687791

  (二)重要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购销合同

  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定制性较强、规格型号多、生产周期短,加之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下游客户通常以小额多笔订单形式向公司发出采购指令,公司在接到销售订单后,同样以订单形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前述产品特点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生产运营中不存在大额的销售及采购合同。

  2、授信合同

  ■

  注1:该额度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办理财融通业务的授信额度,财融通业务特指,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公司申请,以公司提供保证金或理财产品质押作为公司履约保障为前提,占用该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为公司办理该合同指定品种的授信业务。

  注2:该授信合同总授信额度为12,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成功IPO之前,该额度支用不超过5,000万元,IPO成功后,可以全额支用该额度。

  3、最高额质押合同

  1、2016年3月30日,同兴达股份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保证金质押总协议》(2016年宝质总字022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宝额协字第0000231号)提供保证金质押。

  2、2016年3月30日,同兴达股份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2016圳中银宝质协字0000231号),以公司3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宝额协字第0000231号)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SZ16(融资)20150008号《最高额融资合同》,为担保该融资合同项下最高额债务,赣州同兴达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SZ16(高保)20150008-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万锋、李锋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SZ16(高保)20150008-12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钟小平、刘秋香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SZ16(高保)20150008-13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15年12月17日,赣州同兴达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深分重四额保字20151120第002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151120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10,000万元。

  3、2015年12月17日,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深分重四额保字20151120第001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151120第001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10,000万元。

  4、2015年8月4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赣州同兴达与招商银行深圳梅龙支行签订五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5年龙字第0015023034-01、02、03、04、05),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授信协议》(2015年龙字第0015023034号)提供连带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的最高本金金额均为12,000万元,保证期间截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5、2016年3月30日,万锋、钟小平、赣州同兴达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圳中银宝保协字第0000231A、B、C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6圳中银宝额协字第0000231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

  6、2016年3月30日,万锋、钟小平、赣州同兴达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圳中银宝保协字第0000232A、B、C号),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6圳中银宝额协字第0000232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

  7、2016年5月16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6综10409龙岗-1、2、3、4),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2016综10409龙岗《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同日,赣州同兴达与该行签订保2016综10409龙岗《额度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2016综10409龙岗《授信额度合同》提供保证。

  8、2016年5月16日,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2016财融通10409龙岗-1、2、3、4),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2016财融通10409龙岗《授信额度合同(财融通)》提供保证。

  9、2016年7月19日,万锋、李锋及钟小平、刘秋香分别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为2016年深宝安综额字第022-1号、2016年深宝安综额字第022-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2016年深宝安综额字第022号)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同日,赣州同兴达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编号 为2016年深宝安综额字第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2016年深宝安综额字第022号)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

  5、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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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4年8月29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与海通证券签订了《补充承销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承担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1、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五)其他事项提示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唐通讯”)782.50万元货款。由于展唐通讯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该公司无法按期支付供应商款项。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故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从而对公司2016年1-6月经营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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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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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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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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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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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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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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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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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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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证券部和保荐人处查阅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并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发行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

  电话:0755-33687792

  传真:0755-3368779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32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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