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07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认购本基金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重要提示

  1.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5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场外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元,且须为100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5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代码:519230)。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扣除国债期货合约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和场内方式认购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场内、场外销售的认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36 份。

  若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认购所得份额为9,945份,不足一份的认购资金零头0.36元由交易所会员单位退还给投资人。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场外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元,且须为100的整数倍。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4)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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