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0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花垣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目前已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投资设立子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美神”)。根据签署的《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湘西美神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花垣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1、年出栏30万头(瘦肉型)苗猪、1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及其配套的年出栏3500头育肥猪家庭养殖合作社150个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5.1亿元人民币(其中30万头瘦肉型生猪项目投资4.1亿元,10万头湘西黑猪项目投资1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

  常年存栏基础(瘦肉型)母猪10000头良种商品猪苗场及存栏基础(湘西黑猪)母猪5000头良种商品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良种商品苗猪(瘦肉型)30万头、湘西黑猪苗猪10万头,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设施等(湘西黑猪苗猪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存栏基础母猪2500头,年出栏湘西黑猪苗猪5万头,第二期续建存栏2500头,达到年总出栏湘西黑猪苗猪10万头规模)。

  年出栏3500头育肥猪家庭养殖合作社150个(本项目配套建设120个,与种猪场配套建设30个),确保每个贫困村均享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建成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育肥猪(瘦肉型)30万头、湘西黑猪10万头(按乙方1+35养殖模式运营)。建设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设施等。

  4、项目用地:采用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需流转土地约40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家庭养殖合作社用地由社员提供), 建设用地按现行国家土地政策执行。

  5、土地租赁价格:按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流转标准进行,荒山每年200元/亩、旱土每年400元/亩(均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

  6、土地使用期限:40年(按国家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签订,期满后可续签)。

  7、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花垣县花垣镇道二片区排楼村(农业园区内)。

  8、建设工期:建设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完成一万头基础母猪(瘦肉型)苗猪场及2500头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第二期再续建完成2500头湘西黑猪苗猪场建设,建设期为12个月。时间从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计算(1+35家庭养殖合作社将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推进)。

  9、粪肥处理: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料还田。

  10、关于1+35模式运行的合作社建设:

  每个合作社常年存栏1750头、年出栏3500头,每个合作社总投资额为3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100万元);

  每个养殖合作社吸纳当地16户贫困户入社,10年内乙方确保每户贫困户年保底收入2500元,合作社所在贫困村年保底村级集体收入2万元;十年后乙方将所有资产移交合作社,按“公司+养殖场”模式运行,流动资金仍由乙方负责。

  11、社会效益方面:项目达产后,能实现年销售收入9.6亿元,通过唐人神集团“1+35”模式引导农民集约化饲养,可帮助2400户约9600人以上脱贫致富,从而实现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助农增收、富民强县和示范养殖的功能。

  第二条甲方提供以下投资环境承诺

  1、提供项目用10KV高压电源到乙方场区围墙外,方便乙方使用,项目用电价格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

  2、甲方按照花垣县及湖南省、湘西州招商引资及扶贫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执行优惠,对每个养殖合作社建场投资210万元,其中的150万按小额信贷基准利率(年利率4.75%)贴息8年(按实际建成的合作社个数进行贴息)。

  3、优化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项目地围墙边界3公里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严格控制疾情传入场区。

  4、甲方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办公会议,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环保、农办、农业、畜牧、电力等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服务指挥部,协调项目土地租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报告的批复等证照、手续申报办理、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5、甲方确保乙方享有与同类企业同等申报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项目扶持政策的权利。

  6、甲方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并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7、甲方负责建设乙方各原种及其配套场和苗猪场进出场区的道路,负责网络、电话线路到场区,负责协助办理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及协调处理猪场粪肥外灌等事项。

  8、在乙方一年内开始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再引进类似项目。

  第三条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3、诉讼: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5、继续有效:

  第3款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其它

  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2、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书签订后,乙方组织选点打水井测试地下水质和水量,如地下水量不能满足乙方生产需要时,甲方负责从其他地方引水。

  4、乙方负责办理环评手续,甲方负责支持协助。若乙方项目环评手续不能完成,可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5、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完善生猪产业链后续投资项目,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后续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和政策支持。

  6、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采用“1+35”养殖模式,吸收当地从事生猪生产经营的农户,结合成统一生猪养殖合作团对,以公司为中心,联接周边地区及当地的养殖户,实施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品种供应、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产业模式,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本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把公司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利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1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

  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比利美英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比利美英伟可在5,000万元融资额度内进行循环使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签署担保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0年01月26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

  4、法定代表人:李职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猪用饲料的生产、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比利美英伟51%的股权,比利美英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3、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16年12月16 日至2017年12 月 1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为限。

  5、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生效方式: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2017年1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88,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83%;对外担保余额为12,463万元,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8,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480万元,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2%,为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13,000万元原材料,公司拟就子公司的上述额度内的货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13,000万元额度内的货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3、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担保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销售合同产生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5、保证期间:2年,自债务清偿期的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4月1日起算,至2020年3月31日止。

  6、生效方式: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13,000万元原材料,公司就子公司的上述额度内的货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2017年1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88,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83%;对外担保余额为12,463万元,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8,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480万元,占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2%,为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人神控股”)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大生行将其持有的公司25,929,127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6%)协议转让给唐人神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大生行仍持有公司股份 70,981,2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9%)。

  在上述权益变动前,唐人神控股、大生行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上述股份协议受让前,唐人神控股(原“成业投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业投资”)于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5日增持201,315股,增持后,成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324,21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7%,增持比例为0.14%。

  2、公司于2012年6月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因利润分配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唐人神控股持股数量由34,324,215股增加至68,648,430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唐人神控股于2012年12月3日增持150,2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798,6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93%,增持比例为0.06%。

  3、唐人神控股于2012年12月25日增持127,7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926,3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97%,增持比例为0.04%。

  4、公司于2013年5月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因利润分配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唐人神控股持股数量由68,926,330股增加至103,389,495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3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可行权6,786,000股上市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24.57%,被动稀释比例为0.4%。

  2013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可行权6,786,000股上市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行权6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4%。

  唐人神控股于2015年9月2日增持1,030,000股,增持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4,419,4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2%,增持比例为0.25%。

  5、截至2015年10月31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4,419,4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2%。2015年11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6,903,889股(含唐人神控股以1亿元资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484,394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23.70%,被动稀释比例为1.12%。

  二、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前,大生行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大生行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39%。2013年7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可行权6,786,000股上市后,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20.06%,被动稀释比例为0.33%。

  2、大生行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84,426,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6%。2015年11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96,910,394股(含大生行以1亿元资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484,394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19.65%,被动稀释比例为0.41%。

  三、其他说明

  1、2012 年4月11日,经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原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大生行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6,903,889股,持股比例为23.70%,大生行持有公司股份96,910,394 股,持股比例为19.65%。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比利美英伟可在5,000万元融资额度内进行循环使用。《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人民币13,000万元原材料,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子公司的上述额度的货款支付提供保证担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花垣县人民政府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公司《关于签署<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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