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变,自动划归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场内名称与代码不发生变更(场内简称:持久增利,场内代码:162105),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C类:162105,E类:004267),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的费率

  (1)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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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E类份额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E类份额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自2017年1月20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新增E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若投资者选择申购E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E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但本业务自2017年1月20日起实施。

  3、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17年1月20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附件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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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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