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进展的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并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号)。

  由于前期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建设")的部分委托贷款已经到期,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继续向新航建设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为到期续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5.9%。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并已经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空港二村60幢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倪伟中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土地综合整治;新镇区建设;安置房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区、镇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园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服务;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树木的销售;飞机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6年12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1151193万元,总负债为5229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28218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为到期续贷)

  2、委托贷款用途:加快常州市航空产业园建设步伐,解决拆迁、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利率:5.9%

  5、收益分配方式:按月结息

  6、担保措施:第三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由第三方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

  五、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的余额为2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前期委托贷款全部按期收回并结息。

  八、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及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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