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份额限制的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1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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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方案

  1、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首次申购上述基金的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2、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3、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时,单笔赎回份额由不得低于100份调整至10份,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由100份调整至10份。投资者赎回上述基金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少保留份额余额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没有全部赎回,登记机构将作强制赎回处理。

  4、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申请份额由不得低于100份调整至10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华宝兴业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如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需遵循以上调整方案的相关规定。

  2、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人民币份额)、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A份额)、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人民币份额)、华宝兴业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华宝兴业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4、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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