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2017-05-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等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普瑞,证券代码:002399)自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次停牌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因此公司"16 海普瑞"(代码:112473)公司债券继续交易,不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5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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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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