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内幕”报师恩风险大还受重罚

2017-05-15 来源: 作者:江聃

  

  今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某知法犯法违规交易股票,在亏损了41万余元的情况下仍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严罚,让人唏嘘不已。

  宋某学生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做中介。宋某与陈某电话联系之后,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虽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抢先“潜伏”进去,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易双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此次重组事项。由于市场所预期的重大重组事项不了了之,复牌后,该股票价格受挫,宋某卖出后,亏损41万余元。

  尊师重道有方法,勿以“内幕”报师恩。陈某师恩未报,却让老师赔了钱。据办案人员介绍,从多年经验来看,有很多重组都是因为各种原因双方谈不妥最后以失败告终的。所以,而从事相关的内幕交易就需承担重组失败亏损的风险,事发后还会被证监会严惩,最终得不偿失。

  证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于内幕交易。由此,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宋某被处以60万元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此类对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类信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述证监会人士提醒,投资者要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不要简单“听消息”、“听故事”就买入所谓资产重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计打听“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谓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的公司的股票。(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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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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