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60,80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6 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0 号),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4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60,805,92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372,000,000 股增至432,805,921 股。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及上述4名发行对象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所做承诺,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6年6月27日上市至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将届满12个月,因此可解锁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0,805,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4家(共计62个证券账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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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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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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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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