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就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15:00至2017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六审议《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号),该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回避表决。

  (3)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均属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及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 传真:023-63067268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380580493@qq.com/方燕463303432@qq.com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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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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