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合同的公告

2017-06-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其中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针对剩余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于近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中泽华整流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泽华")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凯中泽华为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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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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