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7-048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规定,将公告内容附后。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057)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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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供識別
I.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12 月 16 日關於第十三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公告。第十三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乃是使用本公司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截至本公告日期,第十三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已經於2017年6月16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2月24日關於(其中包括)第十五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公告。第十五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之認購規模為人民幣5,000萬元,乃是使用杭州世寶自有資金,截至本公告日期,剩餘之認購規模人民幣3,500萬元已經於2017年5月22日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5月11日關於第十九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公告。第十九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乃是使用杭州世寶自有資金。截至本公告日期,第十九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已經於2017年6月12日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5月19日關於第二十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公告。第二十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乃是使用本公司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截至本公告日期,第二十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已經於2017年6月21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於2017年6月22日,杭州世寶與中信銀行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簽署了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乃是使用杭州世寶自有資金。
II. 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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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董事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獲悉及確信,中信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並且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III. 訂立理財產品協議的理由及益處
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為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資金使用的情況下進行現金管理。
因此,董事認為,訂立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IV. 香港上市規則的影響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的認購金額其本身不構成一項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但是,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 條,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的認購金額須與第八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九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二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三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四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五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六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七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八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第十九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和第二十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而相關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第二十一次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協議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V. 一般事項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
主要從事汽車轉向器及其他轉向系統關鍵零部件的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為各大汽車企業提供四大類總成產品:商用車液壓助力循環球轉向器、乘用車液壓助力齒輪齒條轉向器、轉向節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動助力轉向系統。
中信銀行
中信銀行原稱中信實業銀行,創立於1987年,2005年底改為現名。中信銀行是中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之一,總部位於北京,主要股東是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辭彙具有以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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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董事會命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總經理
張世權
中國˙浙江˙杭州,2017年6月23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世權先生、張寶義先生、湯浩瀚先生及張蘭君女士,非執行董事張世忠先生及朱頡榕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洪智先生、郭孔輝先生及沈成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