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总价4,835.85 万元竞得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ZC01-60地块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60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宗地面积为96,717 平方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以总价4,835.85万元竞得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ZC01-60地块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60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宗地面积为96,717平方米。

  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80号(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ZC01-60

  2、宗地面积:ZC01-50、ZC01-51地块面积为62,963平方米,ZC01-60地块面积为33,754平方米,共计面积为96,717 平方米

  3、宗地位置:其中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60地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6、交易价格: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ZC01-60地块成交单价均为500元/平方米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145,071万元(其中ZC01-50、ZC01-51为94,440万元,ZC01-60为50,63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0 元/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地;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93,434 平方米(其中ZC01-50、ZC01-51为125,926平方米,ZC01-60为67,508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2.0 不低于 1.0 ;

  建筑限高24米;

  建筑密度不高于50%;

  绿地率20%;

  3、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即不超过 6,769平方米(其中ZC01-50、ZC01-51不超过4,407平方米,ZC01-60不超过2,3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9,344平方米(其中ZC01-50、ZC01-51不超过12,593平方米, ZC01-60不超过6,751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4、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为36个月,在2018年10月13日之前开工,在 2021 年 10月 12 日之前竣工。

  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前10天,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5、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 36 个月,在2021年 10 月 13 日之前开始投产,在2024年 10 月12日之前达到《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单位面积产出、单位面积税收等。《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目标,随着公司新业务、新项目的推进,公司目前已有土地使用权已满足不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竞拍成功将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及相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业用地

  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0日,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与中国中车宁波产业基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中车宁波产业基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

  1、项目名称:宁波中车产业基地ZC01-50、ZC01-51、ZC01-60地块。

  2、项目建设地点:其中ZC01-50、ZC01-51项目位于五乡镇永乐村,ZC01-60项目位于东吴镇生姜村。

  3、产业类型: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 7,000 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45,071万元(其中ZC01-50、ZC01-51项目不低于94,440万元、ZC01-60项目不低于50,631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ZC01-50、ZC01-51项目投产初期(3年)年产值为 2,368 万元/亩,年税收 91 万元/亩,项目投产期年产值为4,736 万元/亩,年税收182 万元/亩;ZC01-60项目投产初期(3年)年产值为2,000 万元/亩,年税收 87 万元/亩,项目投产期年产值为4,000万元/亩,年税收 174 万元/亩。

  本协议涉及相关投资事项尚需乙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二、项目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投资计划:

  1、根据初步投资预算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预计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70,000万元。其中:基建设施投资32,000万元;设备投资100,000万元;流动资金38,000万元。

  2、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设备投资

  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轮毂电机及控制模块 30,000万元

  汽车电子控制模块-电磁阀及控制模块 20,000万元

  汽车电机系统-电机及控制模块 30,000万元

  汽车润滑系统-电子泵及泵集成系统 20,000万元

  合计 100,000万元

  3、计划投资年限:5.5年

  本次投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投资金额以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二)资金来源

  1、可用于对外投资的自有资金方面: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充裕,2014年-2016年度每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28.02万元、6,869.53万元、 7,970.15万元;2014年-2016年度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049.73万元、9,281.71万元、14,583.29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4,054.01元。

  2、银行贷款方面: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获得银行授信余额为159,000 万元,贷款余额为71,089 万元。

  综上,公司认为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有能力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启动视项目产销率、盈利能力及客户需求分期投入。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支付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后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母公司以及美国子公司,销售采购体系均独立于该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当地新设立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若此次投资项目没有预期完工,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项目市场容量说明

  按工信部发布,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编写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技术路线图》预测,到202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3,000万,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占比7%;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3,500万,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占比15%;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3,800万,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占比40%;如按照IHS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与纯电动汽车比例的预计55:45计算,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占比将分别达到3.85%、8.25%和22%。根据《路线图》预测,2020年、2025年和2030年,混合动力汽车在中国汽车产销量中的比重将分别达到8%和20%和25%。按《路线图》预测数据,内燃机汽车的销售占比在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85%、65%和35%。2016年销售的汽车中配备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占比约为50%,而且未来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即使按照50%的配备比例,未来配备自动变速器的内燃机动力汽车在总汽车产销中的比例在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42.5%、32.5%和17.5%。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全部配备自动变速器,将上面的三个数据相加,自动变速器数量(配备在内燃机动力、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上)与汽车总产销量的比值在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54.35%、60.75%和64.5%。如果折算成数量则分别为1,630万台、2,126万台、2,450万台。总体市场规模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快速增长,市场前景非常好。

  本次投资项目适用于多种新能源汽车动力平台,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国《节能车和新能源车技术路线图》的总体规划,2020年混合动力汽车年销售占比将达到8%,插电式和纯电动汽车年销售占比为7%;2025年混合动力汽车年销售占比为20%,插电式和纯电动汽车年销售占比为15%;2030年混合动力汽车年销售占比为25%,插电式和纯电动汽车年销售占比为40%;按中国汽车市场2020年3,000万,2025年3,500万和2030年3,800万产销规模计算,轮毂电机系统的潜在目标市场在2020年将达到450万套(15%),2025将达到1,225万套(35%),2030年将达到2,470万套(65%)。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分期实施投资项目,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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