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32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陕西渭南经开区两幅地块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临2017-33号公告。)

  二、 关于公司向华晨集团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临2017-34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3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陕西渭南经开区两幅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投资项目名称:陕西省渭南市经开区I-01-05C、I-01-05D号地块

  2、 竞买成交金额:10,465万元

  一、 投资项目概述

  1、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2013年投资成立陕西申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申华投资"),开展渭南申华汽车博展园项目投资建设。经过前期建设,目前渭南汽博园已实现一期开园。为了更好的按计划推进渭南汽博园下一步建设,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参与竞拍渭南市经开区I-01-05C、I-01-05D号地块,两幅地块均为商业用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经开区兴业路以西。预计公司参拍总价不超过1.05亿元。公司参拍的I-01-05C号地块计划用于建设4S店及北部配套商业,I-01-05D号地块计划用于建设车管所项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竞拍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参与土地竞拍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竞买申请、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具体工作。

  2017年7月21日,陕西申华投资以总额10,465万元的价格竞得上述两幅地块,其中I-01-05C号地块成交价5100万元,I-01-05D号地块成交价5365万元(地块单价均为41万元/亩)。

  3、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渭南市经开区I-01-05C、I-01-05D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兴业路以西,四至为:西面、南面分别至渭南汽博园项目已取得的一、二批土地,东至兴业路道路红线及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锦锃大街道路红线。I-01-05C号地块面积为124.35亩(82,902.1平方米),I-01-05D号地块面积为130.85亩(87,234.1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出让年限为40年。

  三、 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陕西申华投资竞得渭南经开区两幅地块,主要是用于推进渭南汽博园项目的持续开发,其中I-1-05C号地块将规划建设4S店及北部配套商业,I-1-05D号地块将规划建设车管所项目。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贯彻渭南汽博园项目建设、坚持发展汽车消费产业的举措,有利于公司尽早实现投资收益。

  四、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挂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7-3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申请2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整,期限1年。

  2、 交易影响:本次借款有助于公司对平行进口车经销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曾于2017年6月合资设立了大连申华东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销售业务。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整,期限1年,借款利率4.3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3、华晨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对该笔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二、 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

  三、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一年;

  2、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20日为付息日,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3、 违约条款:如借款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资金出借方按照逾期利率计收罚息,逾期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罚息依据逾期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自逾期之日起,借款方应当承担资金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经销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品牌范围、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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