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2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包括:(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并批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务部的境外投资备案;(4)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境外投资备案。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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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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