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7年9月2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单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76,41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76,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1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李德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增补李德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情况:同意176,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25%;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9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的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服务包括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审计总费用14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76,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25%;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9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廖红兵 周俊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与业主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及"创园"工作合作(PPP模式)框架协议》和《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与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南山、北山公园建设)》。

  一、框架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八达园林和云南园林绿化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方")签订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及"创园"工作合作(PPP模式)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暂定为3亿元,计划建设周期二年。公司已于2016年8月10日披露了该框架协议公告(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签订PPP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2017年3月6日八达园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方")签订了《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与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建设投资总额约3亿元,计划建设周期二年。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披露了该框架协议公告(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与巴林右旗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截止目前,八达园林与上述业主方没有签订任何工程合同,目前八达园林也没有参与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框架协议终止及原因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协议项下施工项目均为PPP模式运作,由于业主方至今无法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入库手续,为确保公司建设资金的安全,八达园林决定不参与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并终止上述合作协议。经与业主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框架协议。

  三、终止框架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非正式合同,终止上述《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6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或 "乙方")发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八达园林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指挥部(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由业主审计审批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贵阳新区花溪大学城位于贵阳市西南部、贵州贵安新区东部,分别由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等12所高校组成。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666.8公顷,其中建筑用地面积135.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445.2公顷,水域面积86公顷。本次建设总面积为3412788.24㎡,其中绿化面积3087536.03㎡。

  关联关系: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

  (二)工程地点: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三)工程分包范围内容:智慧乐湖段绿化施工

  (四)分包工作期限: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65天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由业主审计审批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

  1、计量计价方法与方式:按甲方与业主方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同步同期同方式进行,过程计价工程量执行业主、审计认可工程量,过程计价单价暂照业主初步审计金额下浮5%计价。最终结算价款以业主最终审计为依据,为:最终结算价款=业主最终结算审计金额*(1-5%)+甲方或第三方奖(+)罚(-)-其它应扣减的费用。

  乙方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结算审计总额的93%的所有税款。

  2、本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用、调遣费、保险、管理、规费、施工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垫资费用、交付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利润、税金及项目部除工资外的正常合理开支等全部费用。

  3、如因施工需要甲方调整施工工程量、工序和方法,乙方必须予以执行,并不因此增加费用;如需调用乙方施工人员或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中断道路交通等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5、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6、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8、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所产生的费用及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被建设单位、监理等及其他第三人罚款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则该罚款或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9、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乙方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各项验收工作。

  11、乙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合格工程支付,在支付前所有项目均需按照合同要求通过检验、验收或接收,否则不予支付。

  2、本工程按月进度款支付:每月26日,甲方按乙方报送的工程资料每月经甲方及业主方审核确认的按图纸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月度计量,发包人按每月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向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计价当期以前工程量及其造价计算有偏差或错误,经双方确认,可以在当期计价中予以增减计价更正。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结算并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后,保留竣工结算审计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支付乙方剩余结算工程款。

  4、质量保证金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竣工验收两年后无质量问题退付全部的质保金。

  (八)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愿意自行调剂资金,确保所承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工期按时完工,否则工期每滞后一天,乙方应按每天未完成该单位工程总价款的0.3%。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违约金。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每滞后一天,乙方应按发包方与甲方约定应支付延期违约金的金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违约金。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若违约分包、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收回工程并清退出场,有权扣除本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乙方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4、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建设单位损失,还应自担费用负责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因工程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修复或不能完成返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采取弥补措施,因此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外,乙方承担其他全部赔偿及责任。

  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支付因其违约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5,352.94万元的比例为37.97%。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由业主审计审批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国家政策调整、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两河两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5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731、7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执行通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731号、732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知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与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公正债权文书议案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办理五岳乾坤持有的我公司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一、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进展情况

  五岳乾坤持有我公司的176,360,000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轮候冻结,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8月4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执字第0079号及0078号执行证书,依法向五岳乾坤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五岳乾坤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五岳乾坤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岳乾坤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1,643,287.67元、108,769,86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自2015年8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分别以1.8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为基数,按每日0.04%标准计算)。

  2、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岳乾坤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元、10,000元。

  3、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岳乾坤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岳乾坤应负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5、分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岳乾坤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6、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五岳乾坤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二、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五岳乾坤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若本案最终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五岳乾坤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731号执行裁定书;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73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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