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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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建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建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高云龙、葛海蛟、薛峰(执行董事)、居昊、殷连臣、陈明坚等6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H股股东中建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以下简称“中建香港”)《关于提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建香港推荐薛克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中建香港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高云龙、葛海蛟、薛峰(执行董事)、居昊、殷连臣、陈明坚、薛克庆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选举的7位董事将与股东大会另行选举的4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暂缺的2名董事将另行履行相关选举程序。
议案类型为临时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8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7日
至2017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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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00-1.06、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变更后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公司H股股东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补充通告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本次临时提案的候选董事简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本次临时提案的候选董事简历
薛克庆先生,1963年出生,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薛先生自1985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计财部干部、驻也门经理部主办会计、计财部干部、计财部副处长、计财部处长、财务资金部副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融资与投资部总经理。自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自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自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建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薛先生于1985年取得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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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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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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