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7-10-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18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初步测算,合同预计将在2018年及后续期间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情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1、工程内容及规模:2×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21MW热电联产电项目及配套交钥匙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2×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21MW热电联产电、35KV变电所、消防水站、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厂。

  合同标的: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石油化工区。

  合同金额:人民币4.18亿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9月30日。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石油化工区

  4.交货时间:2018年11月15日工程竣工

  5.审议程序: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安达市

  法定代表人:张学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90%股权

  主营业务:对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的建设投资

  2.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初步测算,合同预计将在2018年及后续期间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公司持续践行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发展理念,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通过能源规划和综合利用,以能源互联岛系统方案,为石化园区企业提供热、电等能源介质和污水处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本项目体现了公司分布式能源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是公司战略聚焦分布式能源领域石化市场的又一次突破。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可能受到合作方项目安排的影响而造成周期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本版导读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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