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发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宋东升、董事胡劲松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黄儒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王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梁逍代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债券特殊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债券的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上市和转让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偿债保证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担保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均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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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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