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1-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7-114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贵人鸟”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贵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4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7.00%

  特别提示: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7年12月4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4贵人鸟”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即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贵人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次回售等同于“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贵人鸟”债券,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本公告仅对“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是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权申报回售的“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12月4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贵人鸟

  3、债券代码:122346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80%,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第3年末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起息日:2014年12月3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9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2017年5月,经联合评级的跟踪评级,维持了公司AA级的主体信用评级,同时也维持了本期债券AA级的债项信用评级。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期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4贵人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0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贵债回售

  3、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4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贵人鸟”,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80%。每手“14贵人鸟”(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4贵人鸟”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4贵人鸟”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1月8日至2017 年11月10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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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4贵人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贵人鸟”债券,请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4贵人鸟”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联系人:马延毅

  联系电话:0592-5725650

  传真:0592-2170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法定代表人:方婷

  联系人:杨矛

  联系电话:010-58328768

  传真:010-5832896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6贵人鸟PPN001,代码:031661035),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85)。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6贵人鸟PPN001

  4、债务融资工具代码:031661035

  5、发行总额:5.0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务融资工具利率:5.00%

  7、付息日:2017年11月13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的时间足额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延毅

  联系方式:0592-5725650

  2、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热热、贾蓓

  联系方式:010-63639396、010-6363951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63323832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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