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7-060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公司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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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国杰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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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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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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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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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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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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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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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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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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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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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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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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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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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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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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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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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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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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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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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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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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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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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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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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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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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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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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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5、6、7、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 宋勇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君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7-06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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