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11月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嘉实财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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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嘉实财富办理其对应业务。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嘉实财富的有关规定。各基金的开放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咨询渠道
(一)嘉实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嘉实财富网站:www.harvestw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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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新锦祥混合C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前的基金份额数为0,若首笔华夏新锦祥混合C的申购日为2017年11月8日,则该笔申购的赎回起始日为2017年11月10日。
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7年4月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17年5月4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恢复办理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11月8日起恢复办理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1月8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2017年11月8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C类基金份额为0,则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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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包括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进行披露。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恢复办理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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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华夏新锦祥混合C将自2017年11月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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